對列入《國家強制檢定目錄》的能耗監測端設備,按照《國家檢定規程》實施強制檢定。能耗監測機構應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》要求,將使用的能耗監測端設備登記造冊,報當地政府質量技術管理部門備案,并向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。
對未列入《國家強制檢定目錄》的能耗監測端設備,但已頒布《國家檢定規程》,能耗監測機構應制定具體的檢定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,保證使用的非強制檢定的儀器設備定期檢定。
能耗監測端設備的檢定周期的確定應根據《計量檢定規程》和檢定證書要求確定,多數儀器設備的檢定周期為1年,玻璃量器為3年,壓力表為半年。
檢定合格的能耗監測端設備由計量部門發放“檢定合格證書”,儀器設備可投入使用。檢定不合格的儀器設備一般發放“檢定結果通知書”,儀器設備不得用于能耗監測工作,待維修、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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